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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建15家平价药店

药品价格一直备受市民关注。陈仕平 摄

      本报讯(记者 蒋安春)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今年将建15 家药品平价商店,其中首家药品平价商店有望在本月底前“亮相”。

      据了解,设立药品平价商店,需与市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协议,所售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 类,平价药品原则上应比该店商圈1 公里内零售药店同一药品市场均价低 5%以上。

      店内应公示平价药价格

      日前,市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源市药品平价商店准入管理指引》,指出药品平价商店可通过重新开办药品零售门店,或在现有药品零售门店内建立平价药品专营区或平价药品专柜的形式设立。

      申请开设药品平价商店者,需为具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连锁或有一定规模的药品经营企业直营店,且必须明确承诺并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河源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自觉履行协议规定。

      据了解,药品平价商店在经物价部门认定后,将使用统一的药品平价商店标识,在店门口(出入处)悬挂“药品平价商店” 牌匾;销售的平价药品应按规定使用专门的价目表和标价签进行标价,非平价药品不得使用平价药品标价签;并设立公示栏,公示药品平价商店诚信公约、承诺书、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平价药品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等内容。

      药价比市场价低5%以上

      记者了解到,平价药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 类(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0 个,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0 个,平价销售的药品原则上比该平价药店商圈1 公里内零售药店同一药品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低5%以上;同一城市同一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旗下的药品平价商店经营同一药品,原则上应执行同一零售价格。

      平价药店还应积极响应网上采购、零售、撮合交易、产销对接、量价挂钩等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的经营活动。而物价部门也将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平价商店扶持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平价药品不得进行促销

      平价药店还将承担政府药品价格监测和稳价惠民社会责任。

      按照协议,平价药店应该建立药品销售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中国医药价格网对接,实现在线服务、在线监管,并按时准确在线报送药品价格等数据信息;在药品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带头执行政府调控政策,严格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药品品种、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物价部门则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其价差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平价药店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平价药品不得以“大特价、大甩卖”等各种形式进行促销。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完成15 家平价药店的建设任务,其中首家平价药店有望在6 月底前“亮相”。物价部门还将按照药品平价商店考核制度规定,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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