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至月底
本报讯(记者 张涛)记者昨日从源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市区2013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将延长1 个月,截止日期由原定的6 月30 日延至7 月31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不过,7 月份缴费的市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 月份正式生效。
据了解,市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参保和缴费业务。2013 年度源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今年4 月1 日开始,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年120 元,未成年人和学生每年60元。
新修订的《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从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参保的城镇职工,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较大调整,其中市内一级医院从原来的90%调整为92%,市内二级和三级医院从90%调整为 85%。同时调高了参保城镇职工患者在一级医院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调低了在二级、三级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 万元;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 万元。同时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个人自付15%。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是有“门槛”的,市内一级医院最低为250 元、二级医院最低为350 元、三级医院最低为500 元,市外医院最低则为1000 元。低于此标准的,则不能报销,全部由参保患者自行负担。此外,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父母凭本市户籍办理未成年人医保资料变更,即可让新生儿“落地”就享受未成年人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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