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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伟新)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相关会议获悉,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8 月1 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以提高工会经费收缴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届时,工会经费收缴将实行属地管理,各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 日前,主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属于工会经费收缴单位。其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据介绍,我省的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于2008 年在深圳、肇庆、韶关等市先行试点,各试点地市目前均已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按试点地市经验,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可以使广大工会干部从繁重的经费收缴工作中腾出时间和精力,回归本职工作,对促进基层工会活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推动当地工会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此,省总工会部署,全省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于本月启动,各地市于下月起同步实施。此外,我市由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征缴标准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委托地税部门代收。

      记者了解到,我市工会经费之前一直由工会组织依法依规收取,改为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后,并未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我市将确保把60%的经费回拨给基层工会,主要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职工职业教育培训、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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