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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药品平价商店今年将亮相我市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为扩大平价商店稳价惠民成效,合理降低药品价格,近日,我省印发了《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药品平价商店的建设工作,明确规定企业可自愿参与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并规定平价药品的品种不少于15 类,价格优惠幅度须在 5%以上。

     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合理设定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价格优惠幅度和经营平价药品品种的遴选原则,制定平价药品参考目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企业可自愿参与,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政府约定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市首家药品平价商店已在市区兴源东路邦民堂药店正式揭牌,今年全市还将完成15 家药品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其中市直将建成3 家。记者了解到,建设药品平价商店要选择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配送能力强、管理规范、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龙头企业。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 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0 个,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0 个。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以及销量大的OTC药品占全部平价品种的比例应在 70%以上。平价药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药品,具体品种和类别实行目录管理。原则上平价销售的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1 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同厂家、同剂型规格药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以上。

     此外,对平价药店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相关主管部门每年4 月底前要完成上年度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对于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继续授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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