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赚取利息 不料差点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赖云婷)借钱他人,收取利息,没想到连本金都要不回来。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江某还原告高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
据了解,2009 年1 月,原告高某在被告江某的担保下,借给了肖某夫妻俩20000 元现金,合同约定原告高某借给肖某、刘某20000 元,借款利息每月给付600 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江某作连带责任担保,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金时,由江某为借款方偿还本金和逾期利息。借款后,肖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高某支付了6 个月利息 3600 元。后因肖某、刘某下落不明,原告高某诉至法院。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江某为肖某、刘某向原告高某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有原告高某出具的《借款合同》予以证实,事实清楚,予以支持。结合本案的证据及事实,遂判决江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偿还高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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