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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近年来,市总工会多次组织省市医疗专家进厂为职工进行健康普查。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群众因病和遭受意外伤害后住院治疗造成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保障待遇,广东省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昨日,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市正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缴95元可“二次报销”

     据了解,广东省内在职职工只要参加该活动,一年缴纳95 元会费,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还可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每年最高可累计报销5万余元。

     根据该计划,凡是参加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可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职工参加该活动,享受互助保障。该活动规定,广东省在职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个人医保统筹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职工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身故互助金最高8万

     记者了解到,会员职工因患特殊(慢性)疾病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个人医保统筹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50% 领取门诊特殊疾病互助金。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的,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5000 元以内互助金。

     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 元;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 40000 元;会员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 元;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80000 元。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20000 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40000 元)。

     万余职工列入计划

     为了提升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看病贵”,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我市积极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记者获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推广在我市实施十多年来,因保费低廉、赔付及时、手续简便、非盈利性等特点,深受职工欢迎,极大地缓解了职工因患重大病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我市推行的主要是以女职工安康、职工医疗为主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全市有11000 多名职工加入保障计划,保障份额已超过14000 份。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互助保平安”的互助互济精神,动员更多的职工参加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来。

     本报记者 张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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