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
兴源市场作为试点,本月起将实行明码标价。
市区农贸市场卖菜、卖肉、卖鱼等不明码标价将成为历史!日前,市物价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市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根据规定,下月起,凡在市区农贸市场内设有经销摊位(店面)的经营者,均须对其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农贸市场也将根据不同商品分别以商品标价牌(签)或价目表等方式进行标价。
现状:市场明码标价不规范
昨日,记者通过走访老城中心市场、新市区兴源市场、永福市场等农贸市场看到,大部分市场上的农副产品并未明确注明价格,不少选购的市民还是一一询问价格,有些肉类、鱼类区有简易的价格标签,但有些字迹不清晰,甚至有些货不对价。
“多年来,由于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庞杂,商品品种繁多,经营条件有限,加之经营者对明码标价的认识不到位、怕麻烦,有的还心存标了价格对自己经营不利的错误思想,大部分农贸市场存在不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 ……”昨日上午,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人钟育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针对这一情况,为加强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农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环境,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决定联合对市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据介绍,此次整治规范主要解决农贸市场不标价、乱标价等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市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
措施:先试点再市区推广
记者了解到,兴源农贸市场被列为此次整治行动的试点单位,根据要求本月内完成试点工作,预计 20 日左右可“上牌”运作。从11 月 1 日起,市区农贸市场将参照试点单位的做法,全面开展整治规范工作。12 月中下旬,市物价、工商等部门将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处5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可拨打12358热线投诉。
根据规定,凡设有经销摊位(店面)的市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均须对其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品种繁多且体积较小,可使用只有两项内容(价格、计价单位)的不干胶贴上小商品标签,或使用打码机(或人工)在商品或其包装盒(袋)上胶贴价格标签。此外,提供鸡鸭宰杀等加工类服务的,应标明服务内容、价格等。
上述标价签、价格牌或价目表须填写齐全、工整、清晰,摆放直观、醒目明了,并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同时,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承担进场经营者明码标价的管理责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督促进场经营者标明商品价格,并根据不同商品分别以商品标价牌(签)或价目表等方式进行标价,用标价牌(签)标价的,应做到一货一牌(签);用价目表标价的,要做到货货有价。
本报记者 陈仕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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