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要清退会员卡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从本月起必须清退所有获赠的会员卡,且各单位均要进行清查统计。近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本次开展的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检察长以及市直党委机关、人民团体党员领导干部成员要于11月1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会员卡 清退 党员干部 据了解,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的清退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地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县区直单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市纪委近日下发的相关通知还明确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结束后,新调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列入清退范围。清退对象为上述范围人员收受的除直系亲属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会员卡。
此次清退行动中所指会员卡涵盖了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记者获悉,清退行动于10 月中旬开始,12 月中旬完成。行动采取自上而下全面清退形式,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法院院长、检察长以及市直党委机关、人民团体党员领导干部成员要于 11 月1 日前带头完成清退工作,并于11 月10 日前统一汇总书面上报市纪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于 11 月20 日前完成清退工作,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于11 月30 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专项清退行动期间存在虚报、瞒报和拒不清退问题的,将坚决作出处理;对清退专项行动结束后继续违反规定收受会员卡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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