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整治东江流域水环境
多年来,我市辖内的东江、新丰江水质一直保持优质。陈仕平 摄
今年底前,我市将全面清理辖区内东江、新丰江干流沿岸两侧 1000 米范围内,东江、新丰江一级支流500 米范围内所有养猪场;全市各建制镇要建成1 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运营,各自然村建成1 个以上标准化生活垃圾收集点……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下称《通知》),明确要求,东江干流水质要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维持良好,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跨县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为确保我市东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时讨论通过了《关于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及奖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凡是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甚至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委、市政府将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对县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东江新丰江两侧 千米内不得养猪
按照部署,11 月前,我市将全面清理辖区内东江、新丰江(正常水位线115m)干流沿岸两侧1000 米范围内,东江、新丰江一级支流 500 米范围内所有养猪场;12 月前,全市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年存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 ——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存栏 500 头以下养猪场、散养户要建设沼气池、污水进入氧化塘处理。
为确保东江、新丰江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推进,《通知》还明确了畜禽养殖的具体工作措施。据了解,对于禁养区内所有养猪场,我市将发出整治公告,限期搬迁、拆除,如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搬迁、拆除的,由政府依法拆除;对适养区内的各规模养殖场所,如发生畜禽粪污渗漏、溢流、散落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当前,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江流域水环境。《通知》要求,各中心镇、工业园以及东江沿岸、新丰江水库和枫树坝水库周边镇,要有步骤地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项任务,确保辖区各断面水质达标。
记者了解到,今年底前,全市五县一区县城(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水量,均要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其中,源城要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当年新增配套管网2 千米;东源船塘、蓝口、半江、涧头、双江等镇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投入运行;龙川宝通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长度要达到15.68 千米,日平均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 30%以上;紫金古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和平谭头岗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运行;连平忠信镇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运行。
生活垃圾转运站 各镇建成1座以上
“结合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通知》要求,到今年底,全市各建制镇要建成1 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并投入运营,各自然村建成1 个以上标准化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要怎样建设?《通知》明确提出,各建制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要满足全镇生活垃圾转运量的需求;垃圾收集点至无害化处理厂距离较近的(一般小于5 公里),可采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沿途收运生活垃圾;所有设备要进行编号标识和登记入册,要有专人管理并配备清洁设施,做好消毒、清洁等工作。各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设,要具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垃圾,定期清运垃圾、不得焚烧垃圾;要定期清洁、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要对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桶、手推车等器具进行编号标志,登记入册。
生活污水禁入江河 重点整治餐饮场所
今年底前,我市将以东江流域沿河、沿江、沿库的餐饮场所为整治重点,以点带面,全面规范管理其他餐饮场所。对于东江流域沿岸餐饮场所的整治,《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科学指导各餐饮场所,将生活污水全部集中引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尾水应妥善消化,禁止排入江河。
按照要求,餐饮场所配套建设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隔油池、三级化粪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江河;餐饮场所厨余及废弃食用油脂(潲水油)规范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严禁违规倾倒或非法转移;餐饮场所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规范处置。
本报记者 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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