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消防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 责任人要书面检讨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从明年起,每年3 月底前,市政府将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近日,市政府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消防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县区,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办法规定,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中明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作书面检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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