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前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源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关于加强市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办法》明确提出,市区(源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村民家庭户为单位。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 平方米,且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 层。该《办法》将于明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村民家庭户是指户主户籍在本村,户主或直系家属在最近一轮农村集体土地调整时,在本村分有责任田的家庭(以 2012 年市区现有村民家庭户调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父母与子女在本村共同居住生活的,为一个村民家庭户,如需分户必须是依法登记结婚的或年满30 岁未结婚的。《办法》规定,凡符合需要分户而无宅基地的、宅基地面积未达到80 平方米等两个条件之一的村民家庭户,可申请村民宅基地,申请新的宅基地时承诺自行拆除旧宅。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先向村委会申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调查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和规划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此外,《办法》提出,市区村民宅基地必须利用本村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此外,为规范市区农村建房行为,《意见》明确提出,将对市区农村建房实行数据库管理,凡村民申请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定申请宅基地,按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批许可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对“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不予登记发证,不得再拆(改)建,鼓励腾退并交回村集体;如因建设需要征收,按该房屋建造成本给予补偿,不再另行安置。为减轻农民负担,2014 年12 月30 日前,凡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市区农村现有房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所有权证》时只需缴交办证印花税和证书工本费。
据悉,我市制定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文件,旨在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从严审批、从严把关、从严掌握,规范市区村民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建房管理,从根源上杜绝“三违四抢”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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