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印制贺年卡等 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报讯(见习记者 谢素婵)又至年关,准备用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年历等物品的单位赶紧“刹车”。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将严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一律不得用公款,或通过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一律不得在文件交换和公务通信中挟带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迎春贺年类的政务广告;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需节俭。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及用公款报销等问题的发生。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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