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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已划禁燃范围 高污染燃料别乱用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我市防治大气污染再出重拳。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式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有效期3年。

     本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新城区、老城区、江东新区、明珠开发区及周边区域、高新区及周边区域、龙岭工业园、笔架山防护绿地2.7 平方公里及桂山防护绿地3.5 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燃料和物质: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粉、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可直接燃用的生物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 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根据要求,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自2015 年1 月1 日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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