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
本报讯(记者 黄冉 通讯员 钟靖)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增新成员。日前,我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成功,自试点实施后,电信企业按照6%或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顺利实现税制转换。至此,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10个行业。
6 月6 日,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申请开具了一张金额为50 元的发票,这也是河源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了解,电信业“营改增”将给相关纳税人带来不同的影响。由于企业在试点前已经购入的电信设备无法抵扣,全市24 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在未来半年“过渡期”内可能会出现暂时的税负增加,但随着4G 业务的不断扩大,4G 设备改造加快及电信增值服务占比提高,电信运营商实际税负将逐步降低。市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征纳双方的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使 “营改增”平稳跨越“过渡期”,能更好地帮助电信业享受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利好。
据悉,与电信运营商“ 先抑后扬”不同的是,“营改增”将给下游购进电信服务和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直接利好。从6 月1 日起,这些下游企业可以从三大电信基础运营商处获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由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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