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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县区耕地保护 结果纳入工作业绩

     本报讯(记者 张涛)近日,我市出台《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以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责。

     据了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列为各县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考核办法,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基本农田面积低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三种情形的,将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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