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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8月起可免费乘公交车

    本报讯(记者 张涛)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了,我市优抚对象在市区和县城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将有优待。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从 8 月1 日起,对优抚对象乘坐河源城市公共汽车实行免费优待。

     通知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对象为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的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河源市区和县城的城市公共汽车。

      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支前民兵民工)凭民政部制发的有效残疾证件,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其他优抚对象凭广东省民政厅制发的有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免费乘坐河源市区和县城的城市公共汽车。

     对于优抚对象同时是老年人(65 周岁以上)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相应的乘车优惠待遇。优抚有效证件只限优抚对象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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