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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森林防火期内 生产性用火须批准

     本报讯(记者 张涛 通讯员 伍树青)从下月起,我市将进入特别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出通告提醒,特别森林防火期内,各地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生产性用火须经县区(新丰江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用火。特别森林防火期至明年5月5日结束。

     通告指出,特别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田坎、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护林员要做好巡山护林及防火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火情。通告还强调,凡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者属未成年人、弱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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