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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将对渡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保水上交通安全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陈德峰)22 日,市交通运输局、河源海事局联合召开《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宣贯会议。会议要求,乡镇渡口所在地政府需建立乡镇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并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规定》于8 月1 日施行,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确立的各相关方管理职责的基础上,以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和渡工为主体,以渡口设置、渡船和驾驶人员的条件要求及渡运行为为主要内容,围绕安全构建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与监督制度。

     目前,河源市渡口有 54 道,渡船59 艘,持证渡工131 人,年渡运量达30 万人次,自 2003 年至今,渡口渡船已全面进行了更新改造,强化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加大了渡工培训力度。但是,由于辖区全部渡口、渡船为非经营性的义渡、半义渡,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存在大部分渡船渡埠基础条件差,渡口渡船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设备老化严重,渡运人员素质较低,合格渡工配备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市渡口渡船是一个事故多发点,也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规定》明确渡口所在地政府对渡口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要求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渡口所在地政府应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等情况;海事部门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下一步,海事部门将按照《规定》的职责要求,对辖区渡口渡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渡口管理人员和渡船船员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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