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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食药问题 7 日内受理并回复

     本报讯(记者 刘曦 通讯员 谢晓婷)近期,市食药监局出台制度,规定对于食品药品的投诉在7 日内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好公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

     市民反映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受理。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 日内受理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要转交的也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 日内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件的转交情况。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办理、协调、审查、反馈等环节一般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0 日内全部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投诉举报承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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