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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1823处古建筑有了“护身符”

核心提示:

古建筑,被称为石头史书,承载了人们生活和历史的记忆。随着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高楼林立,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免不了被推倒的命运。如今,这些尚未被列为文保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又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终于有了“护身符”。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展开历史建筑普查并建立历史建筑名录,对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也将制定出台《河源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对包括古民居在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政策、原则和措施,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

 



和平下车紫微宫古建筑之一坤山大将神宫

古建筑有了“黄马褂”

长期以来,很多历史建筑虽然具有保护价值,但却不够格纳入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一些历史建筑因缺乏保护陷入危险境地,再加上此前并无明确的历史建筑认定办法,很多建筑究竟是应该拆除还是应该保护,也常常引发争议。

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意见》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认定范围,对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也明确要实行预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在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同文物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预保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并在预保护期内停止对该建筑的一切改造、拆除和可能造成损坏的建设活动,对其进行“抢救性保护”。对达到历史建筑标准的,则会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施管理。

我市公布1823处古建筑

《意见》还提出,今年各地要全面启动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在年底前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撤销;到2017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到 2020 年,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据《河源市文化遗产普查汇编》记载,我市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中,共录入古建筑 1823 处,主要有古祠堂、古民居、古村落以及名人故居、府第、古寺、古庙、古庵、古塔、古桥,还有古城池、古圩镇、摩崖石刻等。

《意见》明确,在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中,其保护责任人须履行修缮义务,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必要时也可代为修缮。当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不一味追求一成不变,《意见》还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鼓励历史建筑产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进行适度、合理的功能利用,切实提高历史建筑科学利用水平。

拟尽快出台保护办法

昨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为进一步保护古建筑,我市将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尽快制定出台《河源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建立保护和开发利用古民居的权威性机构,同时,组织文化、规划、国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古民居保护工作。

当前,农村兴起了建房热,随意地拆“旧”建“新”或破坏古民居周边环境风貌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市一些古建筑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已在农村建房热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过去那种依山傍水,巷陌相连的村落格局已被一栋栋杂乱无章的现代楼房挤压得七零八落,古民居的典雅古朴氛围被破坏。为此,市文广新局表示,将采取措施严格制止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建筑周边的违章建设,坚决拆除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周围的违章建筑物,努力改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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