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山林人人有责
1 月12 日,本报A6 社会版“新闻 30 秒”一则消息称,紫金县上义镇农民温某潜为泄私愤,一个月内两次故意放火烧山报复村民,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温某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此,网友纷纷表示,爱护山林,人人有责,为了一己之怨就放火烧山,实在是不该。
@小小的青菜虫:我家在东源,小时候家里有人在修坟时放鞭炮,引发了山火。后来,政府挂出了很多标语,严厉整治,就再也没发生过山火事故了。
@ 珍丽诗婚纱馆:为了一己之怨,就这么去破坏环境,实在是不应该。
@0762pc:泄愤的原因是神马啊?
@峰动河源:爱护山林,人人有责。
本报记者 戴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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