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师生寒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2021年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17日,普通高中学校2021年寒假开始时间为1月31日,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2日。师生寒假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通知》强调,冬春季是各类传染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多发的季节。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生实际,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广大家长的支持,共同做好寒假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做好师生跨市外出报备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寒假期间师生一律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或探亲。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寒假期间中小学生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工作。特别要针对心理健康、防诈骗、交通安全、防溺水、食物中毒、煤气中毒、防电、防火、烟花爆竹等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指导家长在确保孩子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学习实践时间,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寒假期间快乐、安全、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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