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顶包”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连环相撞,肇事后司机弃车逃逸,交警部门到场调查后先后有几人称自己是驾驶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经过认真取证,最终甄别假冒嫌疑人,迫使肇事司机投案自首。(详见本报5 月6日A5版)
所谓“顶包”,是指让他人冒名顶罪,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最出名的就是2002年谢霆锋的“顶包案”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在交通肇事后出现顶包,多是肇事者的侥幸心理在作怪,认为查不出、没什么大关系,从更深层次来看,则是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常识。你以为顶包就能逍遥法外,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铁证能让真相大白。并且,让人顶包,肇事者和顶包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逃逸主动投案自首,则可以从轻处罚。可找人顶包,则有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不但自己“罪加一等”,还会牵连到无辜的“顶包人”,情节严重的,还会判刑。因此,交通肇事后抱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念头,逃逸顶包只能是害人害己。自以为最聪明,可谁知却是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了。
刘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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