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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成被告”的警示

黄某平本好心无偿搭载,不料途中遇车祸,搭乘老汉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6 万多元。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平承担27%的民事赔偿责任。(详见本报8月14日A6版)

这“好心办坏事”,冤不冤?说冤,确实真冤,黄某平好心搭载老汉一程,却惹来官司,然回过头想想,也不冤,黄某平明知三轮摩托车不能载人,却允许搭乘,且车祸造成后果又如此严重。这起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无论干什么事都要依照法律,按“规矩”办事,否则很可能给他人帮倒忙,自己做好事反而会惹事上身。

“好心成被告”挑战了人们脆弱的道德神经,也引发诸多市民的关注。一些市民认为,这“好心人”惹祸,其实是一种“成王败寇”的逻辑。帮忙成功,双方自然皆大欢喜,还会感激、客气一番。倘若一旦发生了不良后果,就开始翻旧账。

“顺风车”载乡亲惹官司,这“顺”水人情还做得吗?这考验全民的智慧。做了好事还要担责,太伤人心。然按照现行法律,也确实应该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怎样既鼓励人们做好事,又在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上兜好底,是考验全社会的难题,而非仅仅针对相关部门。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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