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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在线|新《环保法》实施后 河源查处首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4 月17 日,我市环保部门对龙川县一家土法冶炼金属加工场依法查封,当场制止其环境违法行为,生产设备设施被贴上封条,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处理。目前龙川县已决定近期对该厂实施强制拆除,这是我市首例依据新《环保法》查处的非法排污案件。

据了解,这家土法冶炼金属加工场位于龙川县上坪镇梅坑村龙颈窝(与江西省寻乌县龙廷乡斗晏水电站交界),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这家露天的加工场设备简陋,场地厂区占地面积约2000 平方米,建有3 栋简易厂房及办公区,一套土法冶炼高炉(高约15 米),现场发现该厂内周边残余有冶炼废煤渣,厂房及冶炼高炉完好无损。

据环保部门查证,这家新建的非法加工场,以焦煤焚烧废旧电路板提取金属材料获利,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土法金属冶炼,焚烧时产生大量刺激性废气。环保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该加工场进行查封,并给生产设备设施贴上封条,供电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断电处理,目前龙川县已决定近期对该厂实施强制拆除。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家加工场土法冶炼金属、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立刻制止,将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污染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如在不易移动的设施上张贴封条等。

据悉,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今后,环保部门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铁腕整治违法违规企业,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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