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三旧改造任务的地市 可获用地指标奖励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18 项措施,全力保障工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的用地需求,并将建立“三旧” 改造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对完成省下达“三旧”改造任务的地市,按完成改造面积的20% 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据悉,为贯彻落实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化风险的决策部署,我省将科学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用地,优先为珠江西岸东岸产业带、粤东西北产业园区项目和珠三角创新驱动示范区提供用地。针对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重点保障工业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创新驱动等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对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矿山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将由省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省重大平台、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产业转移园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将由省、市共同安排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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