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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明年6月30日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明年6月30日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达标的机动车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

近年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市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为此,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采取多项措施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管理,从 2013 年5 月31 日起,我市全面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凡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外地转入我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为进一步防止机动车排气污染,我市近日出台了《通告》,表示将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悉,该《通告》所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Ⅲ、Ⅳ、Ⅴ阶段)》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6 月29 日为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期,过渡期间车辆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仍按原有标准执行。从明年6 月30 日起,在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同时,明年6 月30 日起,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车辆,如果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想要了解达到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gdep.gov. cn/)或到市区红星路市环保局一楼办事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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