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信访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当前信访形势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日前,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分析研判当前我市信访形势,推进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落实。市委书记何忠友强调,要大力推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确保信访案件“有人办,有人办好,办不好要追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会议组织观看了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系统演示。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互联网+信访”模式,依托河源市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独立开发了“首办责任”功能模块,并成功进行试点,不断修改完善系统。同时,制订出台了《河源市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初信初访事项办理。何忠友指出,今年我市信访工作稳中有忧,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年末岁初,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看准问题,多想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何忠友表示,推行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关键在于压实责任,确保信访案件“有人办,有人办好,办不好要追责”。他强调,要解决好“谁来办”的问题,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解决好“办理质量”问题,及时掌握、甄别群众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加强信访案件办理的监督和追责,对办理超时、办理不尽责产生严重后果的,倒查办理流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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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信初访受理办结被亮红灯将追责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明年,我市信访工作将全面实行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初信初访事项首办责任制》的通知,初信初访事项受理办理超过时限的,将对首办责任人和首办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据悉,初信初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走访、电话、网上投诉等形式,首次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作出处理的事项。首办责任单位是指初信初访事项发生地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首办责任人是指首办责任单位指定或按岗位职责规定有权处理初信初访事项的经办人员,对初信初访事项从登记受理、跟踪办理、办结反馈全过程负总责。
初信初访事项办理工作实行“亮灯”管理,上级转入(含省转、市转、市县领导批转)的初信初访事项,市信访局要3 天内程序性受理转出(或确定自办),否则将被亮红灯;县(区)信访局要在4 天内转出(或确定自办),否则将被亮红灯。对于本级初信初访事项(自录入或群众直接投诉),市、县(区)信访局要在4 天内转出(或确定自办),否则将被亮红灯。对于上级转入及本级初信初访事项,市直、县(区)直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等单位10 天内实体性受理(或不予、不再受理告知)的亮绿灯,超过10 天受理的亮黄灯,超过15 天受理的亮红灯。初信初访事项办理,从作出实体性受理告知之日起50 天内未办结的亮绿灯,超过50 天亮黄灯,超过60 天亮红灯;60 天内申请延期并获同意的由黄灯转绿灯,80 天仍未办结的亮黄灯, 90天内仍未办结的亮红灯。
初信初访事项受理办结被亮红灯的,首办责任人3 次以上(含3 次),个人年度考评“不称职”;首办责任单位累计3 次被亮红灯,将约谈分管领导,并取消单位年度信访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累计5 次(含5 次)的,约谈主要领导,单位年度信访考核为 “不合格”;县(区)年度累计10 次以上(含 10 次),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单位年度信访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累计20 次以上(含 20 次),给予“红牌警告”,单位年度信访考核为“不合格”,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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