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能仅靠“3·15”
昨天是消费者权益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举办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设有宣传咨询服务和真假商品鉴别,并宣传消费安全及维权知识。
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里,各大媒体都启动了专题的报道,盘点过去一年的维权工作,各类维权宣传、诚信经营的话题纷纷登台亮相。而消费者也好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一样,开始积极地投诉、维权。每年 “3·15”成了消费者的诉苦日,商家的受难日。仿佛在这一天,消费者就可以把自己积攒一年的苦水,一股脑地吐出来。可是等 “3·15”一过,不诚信的企业依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虚假服务,消费者仍是弱势群体。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不应仅在“3·15”,而是应该“天天见”。仅仅靠“3·15”一段时间的聚焦不足以震慑黑心商人,只有时时刻刻、每时每刻的监督,才能让他们收手,没有可乘之机。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公司杀一儆百,让他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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