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公物行为说不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我市的公共设施逐渐完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便捷、舒适。但是,近日来记者对多处公共场所进行走访时发现,部分公共物品遭到人为破坏,公共财产蒙受损失。(详见本报9月27日A3版)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大到城市地标,小到垃圾桶、景观灯、公交站牌等,既是便民设施,也是这座城市文明的标志。每个人从这些公物获得便利的同时,会不同程度地反作用于公物之上,或爱惜或破坏,个人的素质便通过公物折射出来,汇聚成一个城市的素质,成为外来者评判这个城市的标准。而那些极少数破坏公物的人,他们不惜将城市美好的脸面撕破,破坏所有人的形象,实在可恶。
在新加坡,破坏公物的行为可被判处罚金上万元,或3 年有期徒刑,正是这些严管重罚,在新加坡很难看到故意毁坏公物的人和事。可见,在我们现有法制框架下,有关部门如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可能让破坏公物行为付出代价,同样也会产生较强的震慑效果。作为每个个体,遇到破坏公物的行为,不要漠视,关键时刻请对不公德的行为大声说一句NO。
郑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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