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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1日起施行 社保基金监督条例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 月1 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讲,并要求各地及时做好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实施工作。

据了解,《条例》共8 章71 条,从篇幅上,较2004 年原条例的20 条有较大的扩充;从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眼构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了基金监督预防机制,规范了基金监督检查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使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预防机制,《条例》还专设一章“预防机制”,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加强对基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基金风险隐患并积极作出应对,避免因政策因素,对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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