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调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禾穗 通讯员 廖明哲 22 日,市发改局举行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座谈会。会上,10 位消费者、经营者以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充分表达了意见,并一致赞同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方案。
价格下调幅度为10.15%
根据《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规定,购气价格波动超过8%且时间达到 6 个月及以上,燃气销售价格即可进行调整。会上,市发改部门依程序对市区两家(新奥、华润)燃气企业所提供的进货价格、进气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据悉,此次价格调整总体拟下降0.33 元/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0.15%。
据了解,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1:1.1:1.3 比例确定,由现行的 4.4 元/立方米、4.8 元/立方米、5.7 元/立方米调整为第一档4.07 元/立方米、第二档 4.48 元/立方米、第三档5.29 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价格由现行的4.9 元/立方米调整为4.57 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最高气限由现行的5.6 元/立方米调整为5.27 元/ 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的平均价格,拟由现行的4.60 元/立方米调整为 4.28元/立方米。
据悉,在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进销价格后,将继续对市区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优惠措施。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对象家庭用气价格优惠20%,按照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 80%计价,方案实施对低收入群体暂定为 3.26元/立方米。
消费者对降价呼声高
会上,经营者代表表示,同意调整价格并配合市发改局做好管道燃气价格的调整工作,并建议调整价格取0.30 元整数,方便市民缴费和企业操作。同时,他们也希望能对工商业用户取消最高限价形式,由企业与工商业用户协议价格,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消费者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表示,同意下调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个别代表还建议加大价格下调幅度。此外,他们还提出,经营企业无论降低还是上调价格,都要做好服务,提高员工素质,抓好安全生产。并建议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以便消费者了解管道燃气价格的调整政策。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梳理各种意见建议,形成座谈会报告上报价格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预计今年8 月1 日前将实施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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