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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禾穗 通讯员 张录宏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日,我市正式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据了解,本目录清单中,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4 项(含暂停收费2 项)缩减到16 项,省定项目实现零收费,没有市级涉企收费项目。

水资源费等收费标准有调整

目录清单对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16 项收费项目涉及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查询清单,记者发现,收费项目主要涉及土地、住房、水资源等多个和企业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中,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0.5 元/天/平方米,基建或其他占用0.3 元/天/平方米。土地闲置费中,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市场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按市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1%收取;一般住宅、营利性公共事业用地按市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1% 收取;工业、仓储及其他用地按每平方米24 元收取。收费标准规定,凡闲置土地满1 年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缴交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3‰的滞纳金。

此外,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 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 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 50%。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 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中,原来收费标准整体为每立方米0.12 元,现在调整为: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的取用水,按0.20元/m3 标准征收;农业用水及由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按 0.02元/m3标准征收。

23项免征收费清单公布

另悉,市发改部门日前还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2016 年7 月 1 日起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项目23 项。其中,国家设立涉企项目16 项,省设立涉企项目7 项。收费项目的具体执收单位,涉及国土资源、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计生、质监、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安监、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11个行政主管部门。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实施主体单位将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并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确保取消、减免、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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