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建设 将获省补偿逾300 万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公示了2016 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三批)安排表,包括财政省直管县在内,我市3 个县区及新丰江林管局有望获得总额335.39 万元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市林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定期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或骗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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