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 县获革命老区 转移金6306 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6 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的通告。记者从通告中获悉,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将获得总额达6306 万元的财政转移资金,其中龙川县为2418 万元、连平县1901万元以及和平1987万元。
据悉,2016 年度全省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为28800 万元,分配范围为2016 年度我省14 个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具体包括省 13 个原中央苏区县和普宁市,其中,这13 个原中央苏区县包括我市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等3 县。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7 月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建设,其中专门事务主要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民生事务则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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