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慈善法》实施开启 让好心人行善更放心
核心提示:面对手机朋友圈里一些层出不穷的各种求助帖,市民朋友多无力难辨清真伪,不少市民无奈感叹:“谁能借我一双慧眼,把这个世界看得真真切切!”从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慈善事业进入全新“善”时代,“积德行善”也步入有法可依时代,一定程度上将规范个人募捐行为,也为一些公益组织参与慈善募捐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昨日,我市第一家非公募性公益基金会 ——华达万福公益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基金会持续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计划近日向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如果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将可以更加灵活地通过各种渠道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
公开募捐应申请资格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以扶贫、济困、扶老、助残、赈灾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慈善,《慈善法》所规定的慈善活动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旨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构成了“大慈善”概念。根据《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属于慈善组织,最终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对于华达万福公益基金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说,《慈善法》没有公布之前,公募权多数是属于一些官办组织的,这次明确提出开放公募权,是真正地开放,让公益回归民间。这也意味着少数慈善组织掌握公募权的局面将被打破,更多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
网友求助不属慈善活动
在以前,社会上存在一些人,假借募捐帮助别人的名义从中得益,让一些爱心发生变质。《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我们常常在网络、报刊上看到个人为他人寻求帮助的事例,但这样的求助也容易发生纠纷。对此,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认为,如果为他人寻求帮助的个人选择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由该慈善组织对善款的募集、使用、最终处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现纠纷,既满足了求助人的合理需求,又保护了捐赠人的权益与爱心。
不过,也有市民心存疑问,既然个人不能公开募捐,那通过网络发帖向公众寻求捐赠救助家人,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了?市民政局相关人士解释说,在信息真实的前提下,网友寻求捐赠救助自己的家人,属于个人求助,这与法律上的开展募捐具有很大区别,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约束,当然也就不违反《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募捐的主体只能是慈善组织。
慈善助力河源发展
“规定慈善募捐只能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就能避免募捐乱象。”华达万福公益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慈善法》的实施,把社会、组织、个人的慈善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有效杜绝一些个人、一些伪组织骗捐行为的发生,让真正的慈善组织有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抓住《慈善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培养公众的慈善意识和慈善信心,加快自身发展。如《慈善法》规定的“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就能防止过去常见的逼捐现象;从三个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就能更好地鼓励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慈善法》还用专门章节规定了“信息公开”,慈善的生命力就在于信息公开,一旦能做到每一笔捐款都有下落,必然能唤醒更多人的慈善意识或者增强慈善信心。
据悉,近年来,我市的慈善组织为教育助学、医疗卫生、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以华达万福公益基金会为例,近年来,该基金会为我市慈善事业捐赠达2000 多万元。从2015 年6 月开始,该基金会携手华达地产发起了“华达公益万福行·助圆百姓安居梦”住房公益补贴行动,目前已经顺利帮助近千户家庭实现了安居梦,发放补贴940多万元。
本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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