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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 东源一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邱春景 日前,东源县国税局稽查局调查发现一起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涉嫌偷税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追缴了企业已抵扣的进项税额3.3 万元,并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据了解,东源县某硅砂公司主要业务为收购及销售非金属矿产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10 月,该公司从广州某贸易公司取得2 份金额合计近2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3.3 万余元,价税总计23万余元。

随后,东源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省国税局风险监控中心发送的发票抵扣联的货物名称与对方记账联内容不一致的提示信息,将该公司纳入稽查目标。通过进户核查,国税部门发现该公司未与开票方签订任何购销合同、未发生过业务交易,也未产生资金流,属于“三无”的企业经济活动,但仍然将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据此,东源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依序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3.3 万元,并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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