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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遗迹保护升至法律层面 打造河源恐龙文化品牌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21 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市首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河源恐龙文化独特优势,打造河源恐龙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河源旅游文化产业。

据悉,根据规定,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实行三审制。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第四十七次会议则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最终表决通过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条例》还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

张文指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法,在我市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将上升至法律层面,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早日批准《条例》生效。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条例》内容,使《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市民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修改和完善相关领域的各项规定、制度,保证其符合《条例》规定,同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制度,充分发挥《条例》在保护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中的作用;市人大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2016 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关于市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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