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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新政后购买的 二手房商铺可卖给个人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消 息,近日,网上一份名为《广 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文件》 的内部文件流出,透露了新 政后购买的二手公寓和商 铺的转售问题。文件显示: 2017 年3 月30 日后个人 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 不动产证满两年方可再次 转让,可转让给法人单位, 也可以转让给个人。

据悉,3 月30 日广州出 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场调控的通知》(下称“330 新政”)楼市限购限售新 政。根据广州市住建委的 解读,对“新政之后个人购 买的二手公寓和商铺是否 能再次转让给个人”这个问 题,没有明确的说明。

对此,12 日,广州市住 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根据 “330 新政”第三条第(三) 款第二项“本通知施行之 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 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 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 满两年后方可再次转让”的 内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 此在业务操作规程(穗登记 [2017]34 号)上明确“2017 年3 月30 日后个人购买的 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 满两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 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 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 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

这意味着,在“330 新 政”之前拿到房产证的商服 类物业,依然可以卖给个人, 当然也可以卖给法人单位。 但是,“330 新政”之后的商 服类物业交易就被分成两个 市场。一个是法人单位市场, 无论一手二手物业,都只能在 法人单位之间流动;另一个是 个人市场,不可以购买一手 物业,只可以购买二手物 业。但只能在个人之间流 通,而且必须取得不动产证 满两年后才允许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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