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空气质量排名第三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4 月11 日,省环保厅发布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状况及城市排行榜,我市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3 位列全省第三,全省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前十的城市依次为:汕尾、湛江、河源、深圳、惠州、梅州、汕头、茂名、珠海、潮州。
2017年一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
空气质量达标率升至98.9%
监测数据显示,2017 年第一季度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3,达标天数89 天,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41 天,良的天数为48 天,与去年同期对比,空气质量达标率由97.8%升至98.9%,高于全省的平均达标率92.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浓度均值均低于全省平均浓度,分别低45.5% 、26.5% 、13.3% 、14.3% 、 9.9%和14.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在全省排名第三。
多措并举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优良的空气质量得益于我市有力的综合治污行动和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大力实施工业减排、燃煤控制、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环境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日常会商制度和大气污染专家会商机制等,如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或预报出现轻度污染以上状况时,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发送预警信息至微信群,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大气污染防控。
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分别通过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增加洒水频次、巡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程度。同时我市重拳出击,全力治污,大力整治工业企业,加强露天焚烧和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开展扬尘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等。据统计,今年1-3 月,我市共检查企业665 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 宗,限产停产案件2 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 宗,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 宗,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宗。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分析,影响我市今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PM10 和臭氧,PM2.5 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65.3% ;其次为臭氧和 PM10,比例分别为18.4% 和 16.3% 。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分析,主要原因有三,分别是:一是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受冷高压脊及反气旋气流影响,边界层较低,风速较弱,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形成持续静稳天气。同时降雨天数大幅减少,以干燥少雨天气为主,随着天气转暖,太阳光照强度增加,光化学反应逐渐频繁,造成臭氧浓度水平对比上一季度和去年同期均有所升高;二是市区近期正在进行多条主干道路扩建改造,干燥的天气导致道路扬尘源与建筑工地扬尘源有所反弹,造成颗粒物浓度对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以PM10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对比去年同期增加5 天;三是短期污染影响特别明显,春节、清明期间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拉高了 PM10 和PM2.5 整体浓度。
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我市还存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及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等问题。
今年我市将全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黄标车”和禁燃区范围内锅炉淘汰力度;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监管;增加道路、建筑工地保洁洒水频次,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减少扬尘污染影响;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等。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区(管委会)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职责。同时将定期对我市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部门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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