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承诺赠送客户万元现金抵用券,但消费款迟迟不予报销 记者跟进了解促使双方协
市民反映:
住进新房子,用着新家具的感觉想必是很好的,然而刚刚乔迁新居的市民李女士(化名)却非常头痛。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 12 月她和先生在某灯具店消费了 8000 多元,这笔费用原本装饰公司承诺可用赠送的1 万元现金抵用券结清,可到现在4 个多月过去了,装饰公司还不予报销。李女士希望该装饰公司能给出回应,报销费用。
记者帮办:
据了解,2016 年4 月李女士和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当时装饰公司宣传的优惠包括:在总价基础上打九三折,额外再赠送1 万元现金抵用券。抵用券可以在与装饰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十几家店铺下使用。装修合同上预算报价是10.5 万元,但装修完成后李女士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不足,经双方协商,李女士依九三折的折扣以10 万块结清了工程款。之后李女士先用抵用券在某石材店消费了1000 多元,接着在某灯具店消费8000 多元,但在灯具店消费的8000 多元一直没拿到报销款。“装饰公司没有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联系过我,之前签合同的宣传总监辞职了,我拿着合同书和盖章的收据去咨询,那边只派一个财务跟我们谈,而且就只有一个理由,说我们没有达到实际工程量。”李女士认为当初合同书并未说明使用抵用券有附带要求,双方结算时也未提及工程量不足的问题,因此装饰公司不给报销有违合同规定。
随后,记者与李女士一同来到了该公司了解情况。其经理回应道,李女士的抵用券不能使用是因为当初双方协商好用抵用券来减免5000 多元的工程款。“装修最后的总价格是10.5 万元,李女士只给了10 万元整。而且未与我方商量就减了几个项目,工程量已经不达标了。”对于这个答复李女士表示并无其事,因为质量不足而减免 5000 元工程款的事情,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是知情的。“ 对方质量检查员也来过承认装修质量不足,他们那边在结算时也签字盖章了。”于是,李女士希望联系当初的负责人一同协商。但是装饰公司却以没有该离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提议。
鉴于装饰公司和李女士都无证据证明这减免的5000 元是否抵用了抵用券,而当初负责该工程的负责人也已离职,装饰公司要求择日协商。14 日,双方协商成功,该公司付清了李女士在灯具店消费的8000余元。
见习记者 邹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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