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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法治委员会举行会议 审议我市首部程序法和立法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今日,市七届人大法治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和《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下称《计划》)。

据悉,为了贯彻实施新《立法法》,健全我市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使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专门制定了《条例》,以规范我市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程序。

根据工作部署,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初开始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起草工作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兄弟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先进立法经验。2016年6月24日和8月26日,《条例》先后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的一审、二审。经请示市委批准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提请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据悉,《条例》详细阐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的划分,立法计划的制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度等内容。《条例》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会议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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