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时限有新规 1个月变为3个月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将延长两个月。日前,省卫计委正式出台《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记者获悉,从今年5 月1 日起,新生儿的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后的 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比以往多了两个月时间。该《办法》将于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补发和换发等情况均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要由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来签发,父母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
根据《办法》,新生儿父母在申领证明时,需要提交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对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公民,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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