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施巡察制度 行政审批权、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是巡察重点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日前,市委印发《中共河源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所辖县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将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
《办法》规定,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巡察组将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市委巡察组在每届市委任期内,至少对市委所管理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察。
市委巡察组将对巡察对象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突出政治巡察,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将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
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办法》指出,对涉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将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巡察结果将作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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