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5% 向三类人员倾斜
本报讯 据南方网消息,省人社厅昨日透露了广东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最新安排:从 2017 年1 月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5%左右。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 55 元;定比调整就是按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总体增幅 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倾斜调整。
倾斜调整主要针对以下人员:一是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 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 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 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 年6 月 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 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 元,全年 1200 元;年满70 周岁不满 75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50 元,全年600 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三是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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