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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坚决打赢空气质量保卫战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昨日,全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暨 2017 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召开,要求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不断突破影响空气质量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坚决守好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

会议通报了我市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据悉,自4 月13 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我市认真组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过督察整改,发现和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8 月28 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33 批160 个案件,已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9 个问题中,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面完成整改,剩余的正在有序推进中。

会议强调,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我市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系统推进整治措施,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聚焦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等重点问题,层层突破,打好重点难点攻坚战,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还通报了2016 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据悉, 2016 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55 天,达标率为97.3%,其中优的天数为196 天,对比2015 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我市自9 月6 日至12 月31 日再次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百日行动”,大力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会议指出,2017 年是“大气十条” 的环保达标考核年,按照考核要求,我市今年必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达标率不能低于96%。今年1 月-8 月,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235 天,达标率仅为96.7%,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下定决心,重拳出击,采取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导致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打好空气质量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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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污染天气应对方案

本报讯记者谢素婵通讯员黄佑添张勇波为有效预防、减少可能发生的污染天气,日前,市政府印发《河源市污染天气应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轻度及中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减少各项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天气影响,提升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较好大气环境。

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由市政府组织成立污染天气应对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将对空气质量进行预警分级,当空气质量预报未来将发生轻度污染或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有必要发布该级别预警的,启动Ⅱ级预警;当空气质量预报未来将发生中度污染或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有必要发布该级别预警的,启动Ⅰ级预警。预警分级后将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会商结果,经过审核后,将通过短信、微信或者内网发文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通知后,各部门及县区及时响应, 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当预判空气质量稳定转为优良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方案》还明确了预警的应对措施,当启动Ⅱ级预警时,将对工业源方面采矿行业、水泥陶瓷行业、火电行业、钢铁行业、工业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等采取整改或停产,增加周边洒水次数等应对措施;在移动源方面,将对机动车尾气、加油站储油库废气、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废气等采取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等措施;在面源方面,将对施工扬尘、交通扬尘、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餐饮企业做好抑尘等措施。Ⅰ级预警将在落实Ⅱ 级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在工业源、移动源、面源及其他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据悉,目前,市区设有源西、东埔和老城共3 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控市区空气质量,将建立预报预警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对污染天气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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