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 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日前,我市转发《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本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 一填报)要求从其他单位开具以及为其他单位开具的 证明两个角度,依据“六个凡是”清理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通知》明确,要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清理规范 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 证明,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 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并在今 年底前对各类证明事项进 行一次全面清理、砍掉一批 证明事项。根据《通知》,此 次行动清理的范围包括各 级政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 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直属 事业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含 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 出所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 基层组织)开具,涉及群众 办事创业时需提交的各类 证明和盖章环节。
《通知》强调,省、市、县 三级政府部门分别清理本 级本政府部门要求群众提 交的有关证明事项,依照 “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 分别交由设定相关事项的 层级政府统一论证处理。 各级对本层级设定的证明事 项,要最大限度予以取消调 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 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 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 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 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 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 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 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 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 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开具 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 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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