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应诉工作将被考核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日前,市政府印发《河源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并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以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范围。
按照《规定》,以各级人 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案件,行政复议决定引发的 行政诉讼,由政府法制机构 负责;政府工作部门以政府 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 行政诉讼,由具体负责该项 工作的部门负责;政府工作 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 行政诉讼,由该部门负责; 政府派出机构以政府名义 或其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 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由该 派出机构负责;涉及多个政 府工作部门或派出机构共 同作出行政行为引发的行 政诉讼,由原牵头部门或派 出机构负责;起诉政府行政 不作为的,由具体实施该项 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或派 出机构负责。
《规定》明确了行政应 诉的程序(答辩举证、应诉 人员、出庭应诉、上诉与执 行、报告与考核),按照《规 定》,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 责人是该机关行政应诉的 第一责任人,负有组织依法 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和履 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责 任。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 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 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原则 上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 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诉 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应当 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记明 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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