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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本月起征收水资源费 征收标准为0.2 元/立方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特约记者 刘伟东 为加强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 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经龙川 县政府批准,县发改部门发 布《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公 告》,从本月1 日起,对县城 范围内生产、生活、经营及 其它取用地表水的领域征 收水资源费。

根据该公告规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供水企 业将在县城范围内生产、 生活、经营及其它取用地 表水的领域收取水费时代 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 每立方0.2 元。龙川县发 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 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 费,取水单位和个人必须 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征 收的水资源费统一上缴县 财政,作为水资源管理专 项资金,专款专用。

据悉,此前有关文件曾 规定该项水资源费征收自 2015 年12 月31 日开始执 行,但由于客观原因,龙川 县暂缓直至今年1 月1 日起 才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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