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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黎咀龙潭水电站焚烧垃圾案已办结

龙川黎咀龙潭水电站焚烧垃圾案已办结

拟对该公司罚款两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1批交办案件中,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水电站焚烧垃圾案已办结,垃圾灰渣全部清运完毕,龙川县环保局拟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两万元。

据悉,群众反映,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水电站长期将水电站收集的垃圾在东江水坝边焚烧,产生的烟气直接污染空气,焚烧后的灰渣流入东江河面。龙川县委县政府收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黎咀镇政府、龙川县环保局、龙川县住建部等单位进行调查。经调查,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水电站焚烧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在现场调查中,黎咀镇政府、龙川县环保局和龙川县住建局发现龙潭水电站大坝一侧残留垃圾焚烧的灰渣,但未发现有灰渣流入东江河的痕迹及情况。黎咀镇政府当即要求该水电站不得再将垃圾进行焚烧并对残留的垃圾灰渣进行清理;龙川县住建局要求该水电站将从东江捞起来的垃圾进行简易分类利用,对于不可利用的垃圾按生活垃圾规范处理;龙川县环保局对该水电站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取证,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案处罚,拟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两万元。9日,黎咀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复查,该水电站已将垃圾灰渣全部清运完毕,黎咀镇政府在垃圾焚烧原址设立禁止投扔、焚烧垃圾的警示宣传牌,并设置了公共举报电话。10日,龙川县环保局向该水电站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接下来,龙川县黎咀镇政府计划与龙潭水电站达成垃圾清运协议,由龙潭水电站负责将垃圾打捞,黎咀镇环卫队进行清运,清运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龙潭水电站负责。同时,为有效防止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龙川县黎咀镇政府已制定《黎咀镇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组建日常巡查队伍,杜绝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和水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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